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二节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分组审议,也可以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必要时,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案的主要问题进行辩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