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或者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