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二十九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