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第十二条有效立法规划草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批准后公布实施。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立法规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对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