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第十一条有效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充分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各方面意见。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