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