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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有效

鼓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企业,以及运输危险品的船舶、车辆投保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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