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旅游部门在制定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旅游开发项目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科学控制旅游发展规模,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市、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应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