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旅游部门在制定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旅游开发项目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科学控制旅游发展规模,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市、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用户水龙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