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权责统一、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