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管委会负责研究决策五条河流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重大问题,对五条河流范围内各单位执行管委会决议、决定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