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已修改管委会负责研究决策五条河流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重大问题,对五条河流范围内各单位执行管委会决议、决定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