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管委会应当组织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统一编制五条河流保护总体规划,报塔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