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管委会应当组织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统一编制五条河流保护总体规划,报塔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