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