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在河道两侧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