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第四章 河道管理和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在五条河流河道内取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