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告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执法辅助性事务。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或者超越执法辅助性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级城管执法部门承担。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