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