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