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程第三十一条有效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