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规程第二十七条有效城管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扣押的财物视为自动解除查封、扣押;当事人要求退还财物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立即退还。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