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协作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双方隶属同一政府(管委会)的,由双方共同所属的人民政府(管委会)裁决;属于不同级政府部门的,由级别较高的部门所属的人民政府裁决。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管辖。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