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协作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以下行政管理信息:(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的信息;(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在执法中发现应当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三)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的专项行动信息;(四)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