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章 执法规程第二十条已废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信息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