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十四条已修改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地分割经营的,应当自行协商决定,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