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十五条已修改承包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取土、挖砂等破坏土地耕种、经营条件;(二)在承包地上非法建房、烧窑、开矿等改变土地农林业用途。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