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十二条已修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是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涂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