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十一条已修改已纳入承包耕地管理的地块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原承包关系不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其林地承包权,发放林权证,纳入林地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