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集镇建设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市﹑县(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设计、建设的指导,无偿向村民推荐设施完善、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造型多样、符合不同经济水平村民需要的住宅设计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