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集镇建设第十六条已废止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实施。市﹑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