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为20年,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10年。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确需变更的,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