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车辆或者车辆载运的物件超过公路限载标准或者限制性通行条件的,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车辆或者车辆载运的物件超过农村公路限载标准或者限制性通行条件确需通行的,应当报经市或者县(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行,并按照要求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