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经批准在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或者设置平交道口的,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农村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相应的补偿。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