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农村公路两侧应当在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以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其两侧距离标准各是:(一)县道不少于十米;(二)乡道不少于五米;(三)村道不少于三米。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划定后,市、县(区、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桩、界桩。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