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迁移。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县(区、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更新补种。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