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除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属县道和乡道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或者县(区、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属村道的,还应当征得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