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第十七条有效财政和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