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三章 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第十三条有效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经执业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新进入农村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