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二条有效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后继续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施工合同约定价格1%以上3%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