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条有效建设单位未在项目建设现场和不按照许可内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的,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