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条有效城乡规划审批机关可以委托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技术审查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对上报的城乡规划进行审查论证,并且将审查论证结果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