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九条有效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编制城乡规划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进行方案征选。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