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天北新区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天北新区管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天北新区的经济和行政管理事务,并对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及各项规划、制度、措施的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