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天北新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北新区管委会),作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奎屯市人民政府和农七师的指导下对天北新区实行统一管理。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