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天北新区内投资者、经营者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以及财产、收益和其它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天北新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