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天北新区的产业发展应当按照自治区和兵团、奎屯市和农七师有关天山北坡经济带发展规划,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特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符合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要求的其他产业。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