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天北新区是奎屯市与农七师融合发展的新城区。

天北新区应当按照奎屯市和农七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托奎屯、农七师及其周边的优势资源,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把天北新区建设成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城区。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