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旗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林政监督和管理。严禁滥砍盗伐、毁林搞副业,保护国家森林资源。自治旗依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在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等方面,享受比一般旗县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自治旗的自治机关支持国家林业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