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旗的自治机关在农村、牧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