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自治旗的自治机关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开展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自治旗的自治机关鼓励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承包宜林地植树造林,营造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继承,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