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六条已废止塔城地区行政公署设立额敏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流域内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对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